2021年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春节元旦期间2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6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芽(2020/12/21),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414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2020/12/21),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412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