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虱子多了不怕咬?立华牧业未批先建屡遭处罚

信息来源:animalchina.com   时间: 2019-04-24  浏览次数:113

  文/《壹财信》灼华,发自北京

  畜牧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产业,规模化农业企业在农民增收、食品安全等方面一直发挥着无法替代的支柱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能力、加快推进标准化养殖,逐步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生产体系等。

  处于国家大力扶持产业下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华牧业”)却是“隐患重重”,与关联方资金拆借超千万,为合作农户担保被诉至法院并败诉,非法占地建鸡场,频频“踩雷”。各种问题呈现在大众眼前, 不知立华牧业将何去何从?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超千万

  为合作农户担保被诉至法院

  成立于1997 年的立华牧业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主营产品为商品代黄羽肉鸡活鸡、商品猪活猪以及活鹅等,主要销售给个人中间商(鸡贩、猪贩)、屠宰场、食品加工企业等,最终通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商超等途径供应消费者。

  据了解,报告期内立华牧业与关联方多次发生资金往来行为,分别为常州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机械)、常州市倌儿食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倌儿食品)、江苏立华生物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生物”),累计金额超三千万。

  据招股书,2013年因H7N9流感疫情,肉鸡市场行情差,立华牧业经营出现亏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2013年5月3日向常州机械拆借资金2,000万元,2013年6月15日归还此款项。

  2013年,立华牧业与常州倌儿签订借款协议,为常州倌儿提供不超过6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给常州倌儿的资金累计总额为5,129,600.49元,上述借款于年末全部还清。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对2013年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确认。

  同年,立华牧业再一次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曾是立华牧业全资子公司的立华生物也向发行人借款,金额超800万元。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立华牧业为合作的农户进行担保,累计金额近千万元,曾因担保问题被诉至法院并败诉。

  据招股书,立华牧业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养殖模式。截至2017年9月30日,立华牧业为合作农户担保金额达到了941.5万元。

  2014年1月23日,立华牧业及子公司宿迁立华作为借款人黄德阳、胡晓静的保证人,在黄德阳及胡晓静的贷款已到期,未按约还款的情况下,被东吴银行马厂支行诉至江苏省沐阳县人民法院。

  据(2015)沭商初字第01043号文件,2015年,江苏省沐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黄德阳、胡晓静、宿迁立华牧业、江苏立华牧业败诉,宿迁立华牧业、江苏立华牧业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为农户提供近千万元担保的立华牧业,一旦农户不能及时还款或无还款能力,或将因此承受近千万损失。

  另外,《壹财信》还了解到,立华牧业的保荐机构或已入股,持股立华牧业2.9%股份的沧石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泰证券,而本次立华牧业上市的保荐机构就是中泰证券。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被处罚

  无审批手续建鸡场

  除了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合作农户担保被诉至法院等问题,立华牧业还存在非法占地、违规建设、以及无审批手续建鸡场等严重问题。

  据(2014)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15-2号文件,立华牧业子公司惠州市立华家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立华)未经批准,擅自在杨侨镇风门办事处二队土地上兴建鸡场,占用土地面积42447平方米(其中林地41010平方米,园地1437平方米),实际搭建厂房面积共17772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13年4月17日,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对惠州立华非法搭建的17772平方米厂房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处罚金355,440元人民币,自行拆除占用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不仅非法占用林地和园地,还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违规搭建鸡场。令人玩味的是,立华牧业对于此次处罚似乎并未“放在心上”,无独有偶,2015年惠州立华再一次因为违建问题被处罚。

  据博住建罚〔2015〕8号文件,2015年1月19日,惠州立华因擅自建设饲料厂等项目工程,属违法施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博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惠州立华处以人民币三万元的罚款。

  而2016年立华牧业对外公布的招股书中明确将2013年列为报告期,2016年的招股书中却没有披露13年的处罚,单单只披露了2015年这一处罚,此种做法或涉嫌虚假陈诉,是否“避重就轻”?

  此外,《壹财信》还了解到,立华牧业的子公司台州立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立华”)也因建的养鸡场没有审批手续,臭味扰民被群众投诉举报。

  据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台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信访件反映的养鸡场位于仙居县大战乡大战村洪渠头自然村,属于企业+农户的农业种养殖合作模式,其中企业是台州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其养殖项目未经环保审批。”

  对此,大战乡人民政府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仙居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农村养殖小区污染物管理通告》要求,已责令该养殖场在2017年8月20日前关停,加强对该养鸡场的监管,9个鸡棚及基础设施不得再用于养殖。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强制执行的,但对立华牧业来说,屡屡触碰法律的界限,似乎已是“虱子多了不怕咬”。未来,立华牧业将何去何从?请继续关注《壹财信》深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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